我们现在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运气好还可以请2天的假(就是工作28天)
其实单位上部也有文件公开公布必须安排工人每月不得少于4日的休假日,可惜到生产部履行确是:工人想休息就得请假,还不怎么好被批准。
我就想问下关于这工作时间的问题,劳动法方面可否进行维护?
加班费我也不愿挣了,因为单位是倒班制,特别是上夜班,从20点工作到次日08点,非常累,白天觉也睡不好,晚工作又得打瞌睡。
问题补充:?
加班工资,单位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支付的。我最主要就是想了解在这种情形下,单位要求工人作每日加班4小时,每周六、日也加班工作。其实每月休假都是靠自己请假产生的,单位根本没主动安排,除法定假日外,但休假也有限度,就是每月2日左右。像这种工作时间能得到法律法规的允许或支持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手里也持有另一份,其中明确注明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5日。
还有就是在签署合同时,附带一份保密协意,规定员工不得把自己的工资情况透露或告知给他人,若经发现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处分,这能得到法律的允许或支持吗?
一、倒班制,是你们单位的规定,是对你工作的一种安排,你如果是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是需要服从单位安排的,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倒班我并不在呼
二、对于加班,我国法律有《劳动法》进行调整,一般的加班是要给加班工资的,就是你自己说的百分比来计算,没有错。----加班费单位是按照法规付请了的
三、我国法律有规定,你可以通过仲裁程序去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有明文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在保证你们健康的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绝对不能超过36个小时。----我现在最关注这个,因为我每月工作28日,每日工作12小时,这算超时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