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捷越做了无抵押小额贷款3万元,分24期,每期还1989元,已还7期,现有3期没还了,因为实在没有钱,现在他们发了一个短款给我,内容如下:xxx,这里是北京捷越总部法务部的。关于你在北京捷越的贷款合同已经正式违约,若合同移交立案后,将要求你一次性结清贷款,并且要求赔付30%的违约金。你申请贷款的性质是属于无抵押的现金贷款,根据09年出台关于小额消费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刑法修正案里也明确规定无抵押小额现金贷款一旦逾期3期以上属于合同违约,金融机构是有权利追究贷款人拖欠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请权衡利弊及时联系我司或本机。请问,他们发的内容,是真的吗?我不是不还,是现在暂时没钱,而且他们逾期还3天,就要在还款基础上1989元再加300元,利息特别高,请问他们又合法吗?

2018-12-17 08:4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 通常情况下,如果贷款后借款方违反约定,借款人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我国名中有详细规定,双方在订立贷款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但是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权益的行为。
    因此如果贷款方不依法履行约定的,借款方可以同其进行协商要求对方遵守,对方坚持不遵守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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