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两个月(三个月为试用期),前几天查出怀孕还有早产迹象交了辞职书,是快辞,交了医院的证明,可公司说要扣所以未发工资的百分之30(也就是扣两个月的百分之30)合法吗

2018-07-17 20:2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在孕妇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在这期间辞退了劳动者,是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而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辞退劳动者,需要给与劳动者一定的赔偿的。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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