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湖北省安陆市伏水镇农村居民,99年因读书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2008年又将户口迁回原出生地,但为非农户口,我老婆为农业户口,我的第一胎为女儿,现生了二胎,计生说超生,要罚款5万,请问合法吗?

2018-12-18 12:18: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 按国家现在的政策,第二胎,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胎上户口是没问题的,但像你们集体户口的,如果再上二胎,可能就更难一些了。如果不是在国家政策允许下生的,那就根本无法上户口的了,属于超生,要罚款的。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北京市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 计划生育“罚款”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农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之前时要按照相关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一般以当地人均年纯收入为基础,一般在3-6倍左右,如果算下来,也有不少钱。

    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农民缴纳的罚款是不会退出来的,也是为因为超生而占据的社会公共资源买单。
    据笔者了解,在农村,因为超生而缴纳罚款的农民还有不少,很多人为了生孩子都选择躲避到外地,然而最终仍然有很多人难逃罚款。
  •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三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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