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观专利侵权,在不知某配件已申请外观专利的情况下销售有该配件的产品是侵权,并不是该配件的生产商。该配件以前就一直在市场存在,同时在市场上都可以购买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专利
2018-12-18 13:0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外观设计专利是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受保护,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为十年,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不到十年。专利权的有效期与保护期间并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的行为是不能追究的,授权前可以追究仅仅对于发明专利才可以适用,也仅仅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临时保护,而且可以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追溯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追究的不是侵权而是临时使用费。
    至于你说的问题你的专利是9月11日授权的,不能追究4月5日的所谓侵权行为。
  •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涉嫌侵犯专利权的,首先分析是哪类行为被告侵权了,侵犯的是哪类专利。
    一、对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的合理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如果是使用外观专利产品,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除了以上情形,需进行技术比对,初步评判是否构成侵权。 将涉嫌侵权品与外观专利进行比对,判断是否不相同或不近似。
    四、根据涉嫌侵权品与外观专利的比对结果,确定抗辩事由。
    五、另外,综合考虑外观专利的专利性(通常情况下指现有设计、明显区别、合法权利相冲突)等来进一步确定抗辩事由,决定是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等等。
  •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  
    (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  
    (2)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拿出正规购货合同、正式发票访客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里主要是籍这些资料,以证明行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为人主张是淘宝上买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厂里进的货,等,是不可以免责的。因为这里要讲究一个合理来源、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合理的价格。很难说在淘宝上用100元买了双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  
    (3)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被查封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或者销毁,至于进货的损失,你只能找你的上家追索了。
  •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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