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上家公司离职已经两个多月了,因为离职的时候公司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也不给我结清工资,所以我从公司离开后给公司发了一个EMS,EMS中的内容大致如下,因公司拖欠工资,先向公司提出离职,如果公司在我离职一个月后拒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我将不遵守合同中有关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发完这封EMS后我在家里等了一个月,公司也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说要给我补偿金.所以我开始找工作,现在刚上班一个多月,但是在前两天忽然收到公司给我打了3200块钱,上面注明用途是竞业禁止补偿金,这个是在银行给的汇款通知的短信上看到的.因为在我入职的时候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里面有竞业禁止条款,但是并没有详细的约定补偿金额和违约金额?,也没有约定通过什么方式给我补偿,比如按月还是一次向支付.
由于离职的时候公司没有结清工资,所以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结果现在还没有下来.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各位律师.
1. 因为我只是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也不涉密,我想这个条款是否对我适用?
2. 因为我离职的时候公司不给我补偿,并且发完EMS后公司也没有反应,现在我好不容易找了个新工作,他现在给我打钱,我是否要遵守竞业禁止这个条款呢?
3. 关于补偿金额,一个月给我补偿1600,这在北京是不是太少了?
4. 因为在合同中只有竞业禁止条款,里面只是说我离职后不能从事和公司同类业务和有竞争的公司,没有说补偿的金额,也没有补偿方式,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订该协议的补充协议,现在他单方面的给我打了3200块钱,并且是4月和5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