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以承兑汇票的方式发放贷款,由于审查不严,未能分辨贷款人提供的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是加重了担保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银行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可以免责吗?

2018-12-19 06:2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虚假担保偶有多种的表现形式,例如虚假的房产担保,向银行贷款十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1、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担保人确有过错的,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订立借款合同而仍然担当保证人,则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而保证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合同本身无效,则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通常表现为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使得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故,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无效,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有证据证明担保人确有过错,则同前所述,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贷款人贷款时有抵押物的到期不还担保人可以拍卖贷款人的抵押物,偿还贷款。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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