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业务员15号公司下班老板和两位主管拉我开会,说我上年一直没有产生业务,他们会商讨会不会再留我,然后晚上我就收到信息叫我16号过去交接工作公司要辞退我,昨天我过去交接工作,在这公司我做了一年,手头上有一些客户信息,但是我过年前就把这些客户信息带回家,本来想过完年就不在这公司上班了所以全部带回家,然后全部都撕毁了,我想辛苦一年才有这么多客户信息不想这样便宜了公司,昨天就交了一些客户信息给他,但他觉得少,因为我做一年了不应该只有这么少资料的。然后老板说我把公司资源都带走了,可是这些客户信息根本就没多大用处,公司这些信息在传真机也有备份,我的邮箱多的是这些信息,如同一张废纸,他还说如果不交出这些信息我这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其实我对这半个月的工资根本不在乎,也就几百块钱,但是心寒的是我这么努力为这公司辛苦一年开展业务,到最好竟然还说告我,但是公司也没规定业务员离职要把客户信息全部留下来,这公司也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我们这样做,也没买社保。如果老板以我带走公司资源会告得到我吗?这样的情况我会罚多少钱呢,请各位律师好人热心解答,小弟万分感激!

2018-12-19 06:5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先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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