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急售一套房屋,签订定金合同和之前都是约定售价为33.2万元,买家一次性付款。但由于签订合同被中介和买家忽悠了,当时疏忽(没看合同内容),签后才发现,当初约定的8000元定金,其中6000元是中介费,2000元才是定金部分,这些钱全部在中介手上没有给卖方。合同的条款也是模糊不清,合同中约定了2012年10月15日办理过户时买家将房款全部付清,但是同时,合同中也有这样一条——卖家必须配合买家办理贷款。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而且双方存在争议也与中介无关。马上到了约定的日期,中介又说买家要先付20万首付,卖方需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13万元,但是这个13万不是等银行审批后才能拿到,过几日买家会付现金13万。理由是买家问亲戚朋友借了13万,这个钱是准备好的过几天会给,办贷款是为了还亲戚朋友。请问他么这种操作方法合理吗?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又保证自己利益(确定能一次性拿到房款),又尽快将房屋出售(房款急用)?如果是银行贷款,放款要多久?他们这样的行为涉嫌欺诈吗?还有如果15日他们还没有付清房款,这个定金合同是否还有效?下一步该如何操作?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还劳烦律师耐心解答,感激不尽!!~

2018-12-19 10:3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卖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
    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买方的利益。
  •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
    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
    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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