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为单位小主管,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由于公司的硬性规定必须执行而得罪了一些民工。某日收工后被一群民工包围,就要挨打时赶紧用手中的大喇叭召集了一些同事过来解困,过来一些同事后,大家把他保护起来了,但其中有一个同事被几个民工打了,其他同事见状很气愤,群起而攻之,打了几个领头的民工,其中一个重伤,其他轻伤。这期间他没有动手,但被刑事拘留了。

???急切想知道:1、A是否是这次事件的主使?A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A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聚众斗殴?3、没有前科,A会被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2-19 13:1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否有人受到人身伤害不影响定性,但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后判处多少年由法院决定,到时法院会考虑自首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