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6岁半在8月26日下午两点二十左右,在学校和同学打架造成了对方颅内出血,对方在晚上23左右去到医院,然后老师通知我去医院交医药费,因为老师说对方说我小孩打了她,当时我也问了小孩,小孩也承认是他打了人,所以我也交了医药费,后来我问小孩打架的原因他是这样说的,他说对方和另外一个女同学把教室门拦住不给他出去,还把他的手扭到背后面,还抓了他的手,后来他跑掉了,对方还追他,他就动手打了人,因为事发那天是星期五,虽然有别的小孩看见了,但是星期一上课后老师想调查一下原因学生却已经忘记了,学校当时又没有监控。现在对方家长说最少在医院要住半个月,回家还要休息半个月,然后还要我签一些协议,我和校长也沟通过,校长说还不是上课时间,学校不一定要负责任,我想问一下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学校和对方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因为现在一直是我在付医药费家里又比较困难,所以很急……希望有懂这方面的律师帮帮我谢谢你们了!帮帮我吧!

2018-12-19 17:5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办?根据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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