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从事工艺品制品的,已有20多年的了,以前有6000多人,现在规模只有不足100人,公司业务越来越差,于是公司采取了一些方案.

第一.撤销一些部门,将原来的事务全部外发,原部门的人不安排新工作,也不裁编,每

?????天必须按时上班,但只付最低保障工资.

第二.将公司搬迁至厂房更加便宜的地方.

第三.搬迁期间放假,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第四.员工不服,或不愿意搬迁的员工,员工可自愿申请辞工,公司予以批准

第五.关停公司食堂(以前有食堂,但员工需自已付费),以后公司不提供就餐服务

第六.搬迁后,公司只有少量的宿舍,需8人以上住一个宿舍,不愿意在厂住的可以搬到厂外租房,但公司不予补贴.而搬迁前我们都是每个家庭一个单间,或者2个人一个宿舍.

公司情况就是这些,现在公司根本没有订单,同事们普遍都认为,老板是故意在托我们这些老员工,变相的逼我们主动辞职.之后再将工厂转型为贸易公司.因为现在留下来的员工工龄都很长,如果现在公司宣布倒闭,需要付一大笔经济补偿金,如果老板这样耗两个月的话,员工都耗不起的,现就这些情况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我们应该怎样行维权,请举证!

1.原部门被撤销后,原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被公司安排到其它部门去上班,可以不去吗

2.公司从东莞市的一个镇区搬到东莞市的另一个镇区,工作地点发生改变,可以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3.公司搬迁后,不能像以前那样提供食宿舍,或者说宽松的食宿舍条件,员工可以以些解除合约吗?有法可依吗.

4.搬迁期间,全厂放假,不予支付工资,这样对吗?还有,公司最长可以连续放多久的假,可以无限期的放假吗.如果公司放假,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再则,如果公司放假,但只支付最低工资保障,这样做公司是不是就合法了.

5.现在公司员工都不想在这里干下去了,有没有办法要求工厂解散,而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9 19:1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关于工厂解散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得到四个月工资的补偿。
  •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变更后的地址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的话,以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比较难得到支持的,不过也不是必然的,若是走法律途径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证据
      如果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协商程序走完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法大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性条款,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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