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现在我和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我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问题,请问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能否不参加这个委员会吗?

仲裁
2018-07-18 16: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最常用的解决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一)到哪里仲裁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劳动仲裁的组织形式:《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劳动仲裁应依据的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如下规定: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辨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辨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5、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 公司被劳动仲裁后对公司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1、公司被劳动仲裁,从某方面来说公司的信誉还是很受影响的
    2、内部员工知道此事后,会影响工作情绪
    3、贵公司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劳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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