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属男方

家庭情况:本人与女方从去年到今年相识到结婚,后来因为发现女方脾气很差,对本人父母以及亲戚朋友都很不好,累积矛盾到我无法忍受,婚前有两次吵架差点分手,婚后因本人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到她和家里人,她以此与本人缠绕数日,使本人精疲力竭,无心工作,遂本人近办酒后不久就提出离婚(当然这也不算主要原因,还是问题累积多了,感情受到很大的伤害,心已死).

提出离婚后,女方提出要我给8W给她,说是她家带过来的嫁妆,还有找她家借的两万块,还有结婚买首饰她出的1W,还说家里很多东西都有她的分.

嫁妆:床上6铺6盖,厨房锅碗瓢盆,是她家带过来的嫁妆,她说大概有3-4W

找她家借的两万块:我们家给她们家3W礼金,然后借回2W.

结婚买的首饰:总价18800,她自己出了10000,我出了8800.

从策划结婚开始,我们家装修,家电,家具,都是男方出的钱.办酒婚庆,酒席也都是男方包办,为此我本人欠款大概7W左右.

婚前并没有财产协议.

我的问题是,女方提出8W赔偿是否合理,女方应得多少呢

离婚
2018-12-20 17:2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礼金,又称“喜钱”或“份子钱”,是参加婚礼的人向举行婚礼的新人赠送的现金。对于结婚礼金的分割问题,首先必须界定与明晰结婚礼金的法律性质。对此,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学理上的认识也是不尽相同。但结合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以及法律实务,结婚礼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亲友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种赠与比较特殊,其兼具祝福新人和礼尚往来的双重意思表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显然,只要赠与人未明示具体的赠与人,结婚礼金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