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就是我老公被抓去看守所了,当时听朋友说之后我去派出所取领会通知书里面的警察说他是因为四月份斗殴打架造成故意伤害罪被送到看守所的。被受害人指认被抓的,但是他并没有参与打架,当时他跟我和我女儿都在家里,完全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事情发生,派出所这边没证没据的怎么被送到看守所呢?

刑事辩护
2018-12-20 20: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292条 定义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如果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按刑事诉讼程序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四日以内。更关键的是要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相互斗殴并以伤害为目的的,是故意伤害。并非所有的相互斗殴都属于故意伤害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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