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9年4月我们平村动迁的过程中,我们的房屋被征用,开发商给予了我们村土地补偿金,但村里却以我们不是村民为由,拒绝给予我们土地补偿金。而说我们不是村民的理由却仅仅是因为我们的户口目前不在村里。

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在这,多年以来,直到现在,我们还都生活在平村的土地上。我们多次参加村里领导换届选举等重大政治活动。

目前还把户口作为区分成员和非成员的唯一标准,更是极其不合理的。针对村里所说的户口问题,我们在平村生活了一辈子,是近几年才转成非农业户口的,土地都被平村以发展经济为幌子给卖了,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款。我们没有了生活来源。由于农村户口不给予办理养老保险,规定只有城镇户口才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我们才把户口迁到市里。

现在我们要求按照我们生活在平村的农龄,发放土地补偿金。

请问我们走信访途径还是走法律诉讼途径呢?哪种胜算更大一些?另外,请问还有哪些法律依据来支持我们的诉求呢?万分感谢!

2018-12-21 00: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 你好,关于农村土地继承权问题,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同时,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
    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一般是补偿金均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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