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三个月快满时,被公司无故解雇!发过半月工资,剩余的一直不发,寻求公司人员各种推脱,入职时签过合同,但是说要盖章没有给我们!离职时也办理了正规手续!说没满三月不给离职证明!在北京东城!请问我需要用什么法律手段要回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8 18:5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员工辞职,在通知单位后,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离职证明对员工接下来找工作有帮助。那么假如单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
    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
    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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