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是我大伯的儿子)是非农户口,从部队转业回来,在我奶奶的老宅基上盖了新房(只占用了一半)。2000年签订协议:房产属于我哥哥,但是宅基属于我奶奶财产;哥哥赡养我奶奶去世后,宅基由他继承。但是之后哥哥不愿赡养奶奶,自己又购买了商品房,将奶奶一人留在家里。于是奶奶的子女们商量决定由我爸爸赡养奶奶,签订协议(2003年):爸爸对奶奶养老送终后继承宅基,并废除以前所以协议(我爸爸是农民)。但是因为房子是哥哥盖得,所以又让我爸掏钱买了哥哥的房子。协议上说只买哥哥盖得150个平方的房子。

????因为奶奶的宅基是老宅基(1965年政府批得),农村也没有人办理宅基证,而且签订的协议也明确规定奶奶去世后由我爸爸继承宅基,所以也没人在意宅基的事情。我爸爸对我奶奶尽孝尽忠,2006年奶奶去世了。

????2008年7月我哥哥突然起诉我爸爸要求腾房腾地,理由是他有宅基证。我们赶紧去土地局查了档案,他的宅基证是2003年办理的,可是他交到法院的宅基证复印件上的日期是2002年。

????我想咨询一下:他是非农户口,在我奶奶没去世前,能否给自己办理宅基证?他的宅基证办理的是否合法?

2018-12-21 05:4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一、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 如果死者生前订立了遗嘱,遗嘱合法有效的话可以根据遗嘱继承。如果死者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死者的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一般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均分割遗产,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其协商的份额予以分割。
    死者婚前的财产也是属于其遗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分割。
  •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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