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作在一家A公司从事劳务施工,挂靠兰州一家B公司,我入伙认股资金20万,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周转资金,我另外打入80万元,这80万中一部分是打入合伙人帐户上的现金,有银行打款记录,部分有认可录音,但无借条;另一部分是发生的接待费、送礼及借的高利贷利息,拿不出凭证,。现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合作无法再维持下去。A公司欠我们200万元工程款,如果这笔款打入挂靠B公司,我可能拿不到钱。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从这笔工程款中拿回当初合作公司欠我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