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结婚娶了个媳妇,去年年底有个小女儿,结婚时给女方聘礼13万,以女方的名义在银行办的存折,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带着钱跑到外地,小女儿现在男方老家,女方坚持离婚,不告知男方自己的住处,电话联系女方,女方说半年以后去男方老家,把小女儿带走,13万元聘礼一分不给男方,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能要回小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女方退换13万元聘礼吗??

2018-12-21 08:3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不满足这5个条件,一方不予分割另一方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包括房子。如果男方结婚前已经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不动产中,那个房屋的所有者为原购房人。然后结婚后共同还款,那么只需要补清对方付的款项,房子就归属于原始买房人。

    2.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子女名称的,离婚后,不进行财产分割,房屋归子女所有。
    3.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证署名一方,如果持房产证一方把房子变卖了,另一方无权追问,也无权干涉。
    4.如果出现重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5.如果结婚前发现对方身体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出解除婚姻。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夫妻双方仍然一起抚养孩子,这个在实践中是不能操作的。

    离婚抚养权一般归一方。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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