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在09前向我借款多次,累计2万2千元,开始说好的是10年前还,(因为之前有短期男女朋友关系,在10年1月1日分手)分手后给他打电话发信息他都不理,10年4月份给我写欠条,说在2-3年内慢慢还清,这一年里我几次让他先还我1、2千,他都说自己没钱,直到这个月初我问他先还点过年用,他说我把他惹急了,现在一分都不还,还说什么那些钱都是生活费,可之前他借钱的时候一直说的都是借我的钱,还说了还款时间的,我不知道现在要怎么办才好?谢谢

2018-12-21 10:4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款: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即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的期限,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
    欠条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开始之后3年内。
    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自最后一次催告后3年内。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话,如果他没有还款,那么你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你就要经常要求其还款,这里要注意你最好要有证人可以证明你去催他还款过,带个人一起什么的都行,这样可以把诉讼时效后延,而且即使到法院你也可以多一个证据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