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几天跟别人因为一些事情打架,被那个人打伤了,眼睛内出血,打架的时候马上就报警了!然后我就看不清楚东西,去了医院第二天好了一点我就回警察局录口供,警察叫我先去医院看眼睛,我就去了住院了几天眼睛好了很多,昨天出院了!再去鉴定伤情,结果为轻微伤,我今天再去警察局,那个警察完全变了!他说给我几百块钱了事,我说那不行医药费必须他出,医药费总共快四千,那个打人的不肯,那警察竟然恐吓我,说不行就把我抓进去,他里面有人,慢慢完死我,这个我应该怎么办呢.看到回答我一下可以吗?非常感谢

暴力伤害
2018-12-21 11: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关于打架,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 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果被打伤人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轻伤,伤人者属于刑事犯罪,将会被刑事拘留,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书,就具备减刑刑罚的条件,可以被判决减刑或缓刑。被害人因为被打伤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则可以请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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