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与南昌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勤工俭学实习协议,现有两个条款存在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一、人力资源公司要求往返工作企业的过程中,由他们租车统一运送(当然我们要交车费),但合同中说我们在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否合法?如果出现意外又应该由谁负责?二、人力资源公司要求我们在用功合同上统一签订工作时间为60天,但我们实际上只能工作50天左右,公司称“60”只是为了方便管理,会确保我们开学前一周返校,且会拿到所有工资,不用担心合同上“60”天的限制,请问这是否合法可信?

2018-12-21 13:18: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须用人单位批准。如果劳动者采取媒体通知的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媒体发布三十日后,即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意外事件的责任又很多种,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定,比如说 劝酒中劝酒人与发生意外人的责任: 第一,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劝酒等过错;第二,发生的意外是否因饮酒有直接关系;第三,发生的意外与饮酒是否有因果关系。  不当劝酒、强行劝酒会产生损害后果。
    如果由于不当劝酒产生了损害后果,除了饮酒人自己负责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饮酒者对劝酒不加拒绝而造成饮酒过量,并对自己的身体或他人造成伤害,应当首先由他个人负责。即应首先实行饮酒人的自己责任原则。所以在责任分配时,一般认定由醉酒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承担次要责任,即劝酒人一般应在10%至30%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一、物业管理对财物保管责任承担:
      
    1、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有特殊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2、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未作特殊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