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么回事,一个男的死了。留下一笔遗产。一开始家人以为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用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割了遗产。

可是家里有一个人想起来了,这个男的曾经结过婚,后来和老婆离了,可是老婆走的时候已经怀上他的孩子。这个人最后还真把这个孩子找到了。最后还真证实了这是死者的亲生女儿。不过都过去2年多了。财产已经都分割完了。

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女儿是否可以把原本属于她的财产再要回来呢?

离婚
2018-12-21 18:0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他之前虐待父亲的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数人,而其中一人放弃继承时,其应继承份额归属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人,而该继承人又放弃继承时,则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则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继承人为数人,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则该遗嘱继承人所应继承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则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倘若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而又没有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除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外,应当按照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人的子女,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