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因为部门解散,我于5月末与公司签署过9月30号离职的赔偿协议,但是6月份的时候怀孕了,现在公司不予我协商劳动赔偿直接转入待岗每月发社平工资到哺乳期(产假四个月期间发基本工资)是合理的吗?签赔偿合同之前怀孕走的同事都是可以拿基本工资到哺乳期的,而我却不可以。公司的理由因为我是签署赔偿协议以后怀孕的,所以不予我协商。可是这段时间一直到9月30号我都是在岗的呀,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基本工资到哺乳期吗?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律师您好:<p><p><p><p>因为部门解散,我于5月末与公司签署过9月30号离职的赔偿协议,但是6月份的时候怀孕了,现在公司不予我协商劳动赔偿直接转入待岗每月发社平工资到哺乳期(产假四个月期间发基本工资)是合理的吗?<p><p><p><p>签赔偿合同之前怀孕走的同事都是可以拿基本工资到哺乳期的,而我却不可以。公司的理由因为我是签署赔偿协议以后怀孕的,所以不予我协商。可是这段时间一直到9月30号我都是在岗的呀,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基本工资到哺乳期吗?<p><p><p><p>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2018-07-18 23:3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辞退哺乳期员工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又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具体还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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