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2002年在河北唐山退休,工龄15年,2008年根据劳动部文件把知青下乡期间的16年与原工龄合并为连续工龄,且劳动部文件规定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合并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但我母亲退休地的劳动局只给我母亲调了工龄工资,2002年到2008年涨工资仍按15年工龄涨,现在我母亲的工资总额与她同单位31年工龄的退休姐妹相差300元,而同样的情况在河北张家口就做到了按新工龄与同工龄的职工工资总额一样,到唐山劳动局去问,他们说我们这里自己规定就这么办。请问该怎么办?

2018-12-22 16:3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工资福利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 我们的上一辈人喜欢用"工龄"这个词,实际上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正确的用词叫"缴费年限".而连续的缴费年限,即楼主问的"连续工龄"直接影响到日后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与两项东西挂钩,一缴费标准 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这两项与待遇成正比.
    因此,如何使自己的累计工龄即累计缴费年限,尽量不中断就成为很多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当务之急.
    楼上的还提到买断工龄的事,我顺便解释一下,所谓买断工龄是不科学的称法,准确的叫补偿金,因为工龄是买不断的.
    最后提醒各位,连续工龄实际上现在就表现为你自己的养老保险年限.某单位录用你两年,但一直没有交纳社保费,那么你的工龄就是0,这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