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4月份的时候在一个营业厅1元买了一步手机,但是要在带过去三个人,我我没有找到三个人,然后每个月就还款369元,我还了三个月,朋友都说我被骗了,说他们就是放高利贷的,现在我都好久没还了,他们打电话说要起诉我,让我坐牢,我该怎么办

2018-12-22 20:4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起起因高利贷逼公民犯罪的案件在各地发生,还有很多因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被隐藏在阳光之下。
    这些人原本或有不错的事业,或有幸福的家庭,可正是由于沾上了高利贷,让他们的生活出现了惨痛的悲剧。我们可以说,民间高利贷在很大程度上催生公民犯罪。
  • 民间贷款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6个月以内(含6个月)银行贷款利率是
    5.6%;民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
    22.4%;

    6个月---1年以内(含1年)银行贷款利率是6%,民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24%;

    提示: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精神病人如果是轻微伤害,则主张民事赔偿,按照伤害情况及损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裁定。如是属于故意伤害致轻伤害以上,则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终结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精神病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