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曾卖淫被拘留15天,并照相留了手印,在异地再次卖淫被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会不会知道曾经的卖淫记录而加重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2-23 08:3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孕妇不能被拘留。为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都依法不得羁押孕妇的人身。怀孕妇女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刑,可以适用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和逮捕,都没有应当例外的情形,都是以“可以”来规定的。
    换言之,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即使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
  • 应当是被刑事拘留,如果是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如果判处有罪就有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 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侦查羁押一个月,办理了取保候审,肯定是涉嫌刑事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了,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等于刑罚,要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
    取保候审只是在判决前不需要被羁押而已。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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