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几天花4000元租了一间房做生意,租期是03.23日至08.23日。由于都

是熟人,就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只开了一张房屋押金的收条。现在我的合伙人

突然有其他的事情不能继续开店了。我希望可以退回一部分的房租不继续租

了。请问这样做可以么?

2018-12-23 10:1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主张对方违约,关键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8、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9、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11、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12、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13、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14、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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