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外公有份遗嘱给我留下了份房产,但遗嘱不是公正的,我的姨妈承认遗嘱但就是不配合办理继承公正我该怎么办.

2018-12-23 16:0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小产权的房产能否办理继承手续,为您能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小产权的房产能否办理继承手续: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继承的房产应在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权属登记。房屋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 若被继承人留下几份遗嘱,则看哪一份?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两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后立的有效;
      
    2、两份遗嘱中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则该公证遗嘱有效;
      
    3、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后立的公证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款和第3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司法解释》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