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人由于夜间开车造成了交通事故,经过多方交涉与法院调解,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已经按照调解协议进行了赔偿,可是调解完了没过多久,交警大队又以肇事逃逸为由多次打电话甚至威胁当事人(不去交警大队就会将当事人的资料发布到网上)将当事人拘留,现在当事人已经被送去看守所了。当事人在事发时已经被拘留了15天,而且期间态度很好,受害人也已经收取了相关费用。为什么交警大队还要抓人呢?

2018-12-23 16:3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你好,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不算大,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法院调解流程如下: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①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②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④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⑤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⑥确定赔偿方式。⑦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⑧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要考虑到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问题,如果在城市生活多年,最好准备暂住证,一般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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