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交了一个男朋友,交往中一直觉得对方人品各方面都不错,交往1个星期左右他说要买车差1万块钱。让我向家里借。我是一个收银员,身边是没有什么多余的钱。几番纠结后他要求我带他回家,他向我妈妈借5000.我妈妈给他了。3天左右突然有一天他说要带我回他老家见他爸妈。我就跟他去了武汉。但他的父母是在义乌。但他行为诡异。将近半个月手机全部关机,还要求我关机。为此我生气了很多次。有次我偷偷开机接到我朋友电话,说他骗了他朋友的车子,问他是不是和我在一起。当时我一时接受不了挂了我朋友的电话后就质问他。他说自己和朋友和开了一家典当行,放高利待了出了事情。但过失方不是他。但也有一定责任,现在警察在抓他。他父母帮他在解决。先让他跑路。我一气之下就独自回到家里,为了让我妈妈安心我从我朋友那里借了5000还给我妈妈,说是他还的。然后我托我朋友去公安局问是不是有这样的事。公安局说没有这样的事。我才知道被骗了。他还是有家庭的人。后面他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但是他亲戚的电话我知道。他们也承认是他亲戚。但是百帮推脱责任,我是不是该报案?

2018-12-24 19:1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对于利用网络、电信从事诈骗活动的,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积极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址:www.cyberpolice.cn。
  • 被骗后应在公安还是在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主管部门,同属一个系统,都是处理案件的权力机关,也都有接受案件投诉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报案采取的方式最快捷也最方便的办法是拨打110报警电话,当然,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也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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