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员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在未通知单位的情况下以被申请人缺席开庭,并向单位下达了仲裁裁决书,请问这样的裁决书是否有效,谢谢

仲裁
2018-12-24 23:1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仲裁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
    (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
    (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
    (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
    (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
    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系,用人单位没有按时遵守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行通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