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4年了,有一个马上3周岁的女儿,一套婚后共同买的价值100万的房子。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中如果规定房子由女方居住,给男方25万,50%给孩子;孩子的抚养权暂时给女方,男方在上海买房子后,抚养权再给男方。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如何在她居住的前提下能保证50%的房产属于孩子,以及男方买房后能拿到抚养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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