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朋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借款15万(我没有花她一分钱)现在要结婚,请问这个债务在结婚之后就成为共同债务了吗?或者说结婚多久之后就会变成共同债务?

2018-07-19 11:0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解释共4条,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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