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家深圳的私人企业在河南郑州设的办事处上班,从11年11月21号工作至今12年12月28号,现在公司要裁员,我莫名被裁掉了,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2天前通知我就告诉我元旦过后不用来上班了,也没有出书面通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怎么赔偿?是赔偿3个月工资还是怎么处理的?求解答,谢谢!

2018-12-25 17:48: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公司大量裁员引发群体劳资纠纷,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维权会比较困难。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保留公司给你发工资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或者公司给你报销什么东西的单据,尽可能保存证据,然后找公司协商让公司给你补发工资,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最重要的是保留公司给你发工资的证据!
  • 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员工工伤期间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赔偿,治疗期间工资按照之前的标准照发,如果员工申请离职,用人单位还要给一笔补偿金的。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和医疗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赔偿,除此之外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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