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11月份买的房子,开发商承诺2014年10月30日交房,今年都2017年了,也交不了房子,我2013年买房是交付了首付款128221元,至今开发商没有给我办理贷款,房子没有备案。2015年我在双滦区法院起诉了开发商,要求退钱,要是退不了钱就尽快给我办理贷款,给房子备案,开发商说资金链断了,后来法院给出了个调解书,调解书上写着三天之内给退房款,至今日房款也没退回来,现在房价涨了,开发商要求我按现在的房价补钱,退房款没钱,都拖到现在2017.4.23日了,我现在是房子住不上,钱也回不来,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2018-12-25 17:54: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房屋抵押贷款,一共是两个相关方,一个是业主,一个是银行,能不找中介机构还是不要找的比较好,去银行可以直接办理抵押贷款。如果非要找中介机构的话,那么就需要注意自己的一些有效证件不要交到对方手里,尤其是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中介费该给多少是中介费的事情,等对方带你到银行办理的时候再带齐所以的有效证件在银行正规办理,就这些,如果非要你交出原价什么的,最好让中介方的老板开据证明和赔偿措施等记录在协议上,并由双方签字按手印。
  • 办理贷款后,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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