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包工头承包工程有无施工资质关系到施工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因为合同无效,存在判决的任意性,而施工资质也存在界定规范的问题,双重的不确定性导致案的复杂性。例如本人的在建楼房,于1998年动工,停工诉讼长达12年,至今没有了结,就与此有关。

2018-12-25 19:2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对于合同无效的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是危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定力的合同、受到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以及不符合签署该合同所具有的资格或者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格等签订的合同,均属合同无效。
  •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1、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