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有关服饰设计款式侵权事项,还请给予帮助。谢谢!

以泳装类服饰为主:模仿国外的款式,但使用的面料和面料的图案都不同,并且使用自己的商标。在国内加工并销售。请问这样属于侵权吗?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什么国际知名品牌的设计。

请给予帮助。

2018-12-26 06: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侵权的认定: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比较两者差异: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不视为侵权形态(共四种)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专利权用尽)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人的实施)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 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设计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切忌模仿,步人后尘。模仿或部份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繁简适中,易读易记。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暗示特点,体现创意。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能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结合装璜,主次分明。商标要与包装装璜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璜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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