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5年11月25日与中原地产下属房管公司签订一份房租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租赁期2年,租赁每月1350元,采用付三押一的形式,目前房租已支付到2016年8月24日,6月21日房管公司人员电话通知我,房东要将房收回,我决绝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后期房东和中原地产业务人员一直打电话给我要求收回房子,我同意如果要收回房子需要补偿我的损失。因目前房价高涨,目前同样的房子,租金需要1800元,我要求将后续不能履行合同部分的差价补偿给我,即(1800-1350)*违约月数;安装空调、热水器、宽带移机、安装门等费用赔偿予我,因金额较大,中原地产业务人员说需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行。后期中原业务人员电话通知我,房东不同意,说我的要求是无理要求,不可能赔偿,而且一定要收回房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权,避免损失?

2018-12-26 08:4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
    2、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构成侵权。出租人应采取合法措施处置,比如报警,请求警察协助处理,但警察也仅是协助,无权处置。承租人拒不搬出的,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因此事发生冲突,动手打人者将会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房东在房客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从房客身上拿回房屋钥匙,虽不合法,但只要未产生暴力冲突,就属于情节轻微且情有可原,公安部门一般只做口头警告,不会进行治安处罚。
    4、公安部门接警后,对暴力行为有管理职责,会采取相应措施。对侵权行为可以调解,则无管理权限,会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首先,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双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一次补偿对方损失费为当年租金的30%,甲方并退乙方已缴纳但未使用期间的房租。”那么您的房东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关于您的装修损失,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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