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6年10月中旬签订一份企业产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方,对方说两之三个月吧房款付清,企业产不能贷款,一次性付款总价54万,我本打算拿钱在买商品房,可是对方一再说2-3个月就可以付清房款,我同意了,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我要求对方给个期限,他们说半年,理由是如果出现问题宽限几天,我也没多想就同意了,中间我几次催款不接电话,推脱之词,最后拖我到最后两天才给我打电话说可以付款,我现在一看,拿我卖给他的价格现在连首付都不够,而且我这个是唯一住房,我老婆有一套房产是拆迁的,但是还没下房本不能买卖只是房产局有记录,不卖我就要赔违约金,卖了我就没处住了,半年房价涨的大家都是知道的,我现在就是不想卖了,面临二胎要出生,这个房款我也买不了房了全耽误了,合同是收了4万定金,违约双倍赔付,中介还写了我违约赔付中介2万,我真是太相信他们了就签了合同,这可怎么办啊!我只收了4万定金,房屋没过户,剩下的余款也没给我打过来,合同是3月16号到期,我可以反悔吗?求助,饭都吃不下了!我只想把定金退给他这样可以吗,如果我被起诉了我会怎么样?中介的钱我是不是也要赔付?

2018-12-26 11:1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反悔的话属于违约。《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 房产证没办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申请。但是买卖住房,是由双方签字办理了合同的。卖家违约,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二手房为例,以下是买卖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证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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