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这个房子是贷款房,房贷还有14年还完,暂时过不了户,我想问一下,我和现房主做交易都需要办什么手续?做公证可以么?做完公证后,等到14年后,房贷还完了,过户时需要原房主本人么?

公证
2018-12-26 14:04: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流程:
    1、看房
    2、签贷款合同
    买卖双方签署贷款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且带齐以上材料,买方还需备齐首付款。
    3、评估
    安排评估公司上门评估,业主配合即可。
    4、网上签约
    签约中心委派专人陪同双方到建委网签窗口网签,网签价格要保证客户贷款要求。
    5、审核
    根据买卖双方提供材料结合评估报告和网签合同进行审核。
    6、批贷
    审核完毕决定是否批贷,以及批贷金额,出具批贷承诺函。
    7、过户
    签约中心安排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之前,需要买卖双方对大额物业费用进行提前交验;过户当天需要先到地税局按照网签合同交易额缴纳各项税费。买方当天可以领取建委开具的领证通知单、和地税局开据的契税票。
    8、放款
    过户完毕3个工作日内放款给卖方。
    9、物业交割
    过户完毕双方交接房屋,一般为过户当日,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
    10、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一般过户完毕1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各区不同。
    11、抵押登记
    过户之后买方需配合银行做抵押登记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房本原件交予买方。
  • 需要贷款的银行同意,才可以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前提: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