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到达现企业,培训3个月后,9月进入试用期,10月转正,但至2010年12月都未给我签定正式合同,并且工资也出现拖欠情况。如今公司要签立合同,但因前期一直未签定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保险由我自己挂靠一单位进行交纳,如今我提出由公司反转正后至今4月的公司交纳部分,但公司以商量为由,一直拖到至尽,因此合同也一直没签。
问:
1、公司如不签定书面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
2、如申请仲裁,哪些材料可成为有力证据(每天都有写日结,并发送给公司相关人员)
3、如仲裁,是否可按每月两倍得到赔偿,并拿回前4月的保险(公司交纳部分)
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6 20:24: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