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超生二胎罚款的问题

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是城镇户口,第一胎是个儿子跟我的户口,第二胎是女儿跟老公户口,是2015年出生的,已经上了户口,当时计生办的没说要罚款。我想问的是这样是不是不算超生呢?如果是超生,是两边户口都要罚还是直接在男方罚款?

2018-12-27 05:54: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017年生育的二胎是二孩或者属于计划内的三孩或以上,则无需罚款,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不是属于计划内二胎以上的,则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只要你们只是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管什么户口)。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法不溯既往】: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 在国家尚未出台生育新法规之前,仍按照以往口径严格执法,如果出现违法生育或提前抢生,依然属于违法生育,应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修改实施后生二胎合法,不会罚款2016年取消二胎超生者的处罚最新消息,现在已全面。如果孩子出生在了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之后,就不算超生。如果孩子是放开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的,需要查看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违法生育的处罚标准。
  • 第三十七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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