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咨询的是房屋问题,之前和房东签订合同是11年~13年,当时合同写着物业费由我负责,但是一直也没人收物业费、13年以后再也没签合同、截止到16年的时候我准备退租、房东告诉我要补齐物业费、共计1700元、因为之前有押金2000元、我想请问下合理么?如何维权,谢谢您!

2018-12-27 07:3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书面形式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履行,那么合同还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租房的时候要求支付押金,其实主要还是怕租客拖欠水电费、物管费,对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毁,因此退房的时候如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么房东适当的扣除一部分押金也是可以的。
    因此,现实中,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赔付,如无约定要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 如果你们自己的网站接入了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那么就是合法的。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

    2、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而一般的互联网平台是不具备信息安全认证技术和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无法识别签署双方身份是否真实,无法防止电子合同在签署及传输存储的过程中不被篡改,因而无法确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自己网站签订电子合同并保管电子合同,这样公平公正的可信度不高,人们怎么相信你不会篡改合同数据内容而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呢?

    所以,不管是从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角度还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可靠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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