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婚姻?没有办证?有一孩子??感情不和要离婚?听别人说法律不承认这样的婚姻??那我协议是要离婚协议还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呢?求解

2018-12-27 17:3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1、你们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前同居的,是事实婚姻关系,要通过法院判决解除;
    2、你们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后同居的,可以自行离开,可以结婚,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3、建议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处理小孩抚养权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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