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四年前,丈夫去世,现在和7岁的儿子住在爷爷名下的房产,近两年来他们家人想尽一切办法要把我和我儿子赶出家门,不让住在他的房子。我就是不走,最近他们要起诉我,要告我霸占他们的房子。我不走是有原因的,原来爷爷奶奶大哥大嫂及其两个女儿是住在我现在的两房一厅的房子的,由于太小,不够住,2006年,我和丈夫结婚时,他妈妈提议,要我们给6万元大哥,去买大些的房子,我和我老公就住在小房子,给了6万元就相当于小房子归我老公所有了,由于两兄弟,处于信任,没有写欠条,也没有过户,就这样相安无事的住了6年。2012年我老公因病去世了,他们就开始谋划把我们赶走,拿回房子。已经经过了无数次的争吵,我坚持不走,因为在广州我工资低,自己养儿子,没有住的地方,也没有多余的钱租房子,也为了方便儿子读书,给儿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是他们仍然苦苦相逼,逼我们母子走上绝路。我想咨询的是,假如他们真的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保障我和儿子的利益。

2018-12-27 20:2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丈夫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
    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您好,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首套房
    1.5%;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 成交价的
    5.5% (满5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80元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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