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贷款买的房子为个人财产,这是很正确的。对这个,我认为还应更完善。对于婚前个人贷款的房产,如果能完全证明婚姻共期期间还是由个人出资还贷的,应为还贷人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配。
2、夫妻婚前贷款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出离婚后,没有判决离婚的,在半年后再起诉,房产分配就应截止到第一次起诉的时间,因为第一次起诉后肯定不会把钱放在一起了,另一方也不会帮忙付还贷了,这就可以定为还贷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中国的法律还是有待完善的,为让真正还贷人不受损,期待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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