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戚和别人发生争吵并打架(我亲戚一人,对方两人),双方动用了手上的器具(我亲戚拿铁铲,对方拿竹扫把),结果我亲戚将人打成轻伤,而自己身上没明显伤,轻伤是对方在打架后自行做的法医鉴定(根据伤口)。

此案件110已经做了调查和笔录。

请问:1、通过政府和110的调解要求,我亲戚支付了伤者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并派人一直在医院护理,现在对方要求索要除医疗费用之外的5万元的赔偿金,我亲戚坚持不给,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赔偿吗,有赔偿标准吗?

2、对方表示不赔偿就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说至少要判刑1年至3年,但双方打架是故意伤害吗(此事有人见证双方持械打架),双方责任如何划分,赔偿怎么判定?

2018-12-28 12:4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故意伤害罪的要根据他人受伤部位以及伤害程度而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诊察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
    2.误工费: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不能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专门人员护理,对此人员应当给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是受害人、护理人员就医、转院治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为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所支出的伙食费用,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必要的营养费:是指为了受害人的康复有必要食用的营养品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