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房屋租赁,租房合同一年,押一付一,拖欠房屋租赁,合写着,拖欠房租超过3天立刻搬走,不搬走,房屋内的东西视为遗弃物,由房东任意处置,已超过三天,现在去搬东西,锁被撬,东西丢,报警,调查房东所为,现在在刑警队。

2018-12-28 19:3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超过约定交纳房租金的时间就算违约。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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